2026-07-26
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管理,严肃教学纪律,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,减少与及时处理教学工作中的各种事故,特修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由于任课体育教练、教学辅助人员、教学管理人员(或 部门)以及其它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,导致影响正常 教学秩序、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,都属于教学事故。 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,分为教学(A)、体能测试与成 绩(B)、管理(C)、保障(D)四类。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, 分为重大教学事故(I)、较大教学事故(II)和一般教学事故(III) 三级予以认定(附件 1)。
第三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,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、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相关zoty中欧体育(部门)、赛事运营中心和zoty中欧体育教职工奖惩 评议训练营会。相关zoty中欧体育(部门)、赛事运营中心和zoty中欧体育教职工奖惩评议委员会查实后,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填写《教学事故认定表》(附 件 2),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级别和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,报赛事运营中心根据事故级别按照下列程序进行。针对二级zoty中欧体育人员,III 级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zoty中欧体育教学指导训练营会讨论后,通过zoty中欧体育党政联席会核定,认定结果报赛事运营中心和zoty中欧体育教职工奖惩评议训练营会备案;针对机关行政人员,III 级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讨论后,将结果报赛事运营中心和zoty中欧体育教职工奖惩评议训练营会备案。
II 级事故经事故责任人所在zoty中欧体育(部门)给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后,报赛事运营中心初步审核,zoty中欧体育教学指导训练营会讨论并给出认定意见,认定意见报zoty中欧体育教职工奖惩评议训练营会核定。I 级事故在II 级事故的程序基础上,由zoty中欧体育教职工奖惩评议训练营会讨论认定。教学事故一经核定,I、II 级别事故由zoty中欧体育教职工奖惩评议训练营会依据程序处理。
第四条 任何教学事故都应明确责任人,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。
第五条 事故责任人如对事故处理有异议,可在接到教学事故处理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赛事运营中心或zoty中欧体育教职工奖惩评议训练营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第六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:
(一)重大教学事故由zoty中欧体育教职工奖惩评议训练营会发文通报 批评,记入体育教练业务档案,扣发当事人一个学期的校内岗位津贴,取消当年的职称评定资格、教学社区奖、优秀体育教练和先进个人等 申报资格。一学年内第二次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,年度考核为不合格,项目设置技术职务不予聘任或高职低聘。累计出现三次重大教 学事故者,实行解聘。
(二)较大教学事故由赛事运营中心发文通报批评,扣发当事人当 月校内岗位津贴,当年不得参加教学社区奖、优秀体育教练等评选。一学年内第二次发生较大教学事故者,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。
(三)一般教学事故由相关zoty中欧体育、部门在本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。一学年内第二次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,按较大教学事故处理。
第七条 凡因教学事故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,除按有关条款处理外,还应按zoty中欧体育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。
第八条 出现教学事故同时触犯zoty中欧体育其他校纪校规的,除按第六条规定处理外,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。事故处理结果载入事故责任人档案。
第九条 本办法包含以下附件:
(一)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
(二)教学事故认定表
第十条 本办法由zoty中欧体育负责解释,具体解释工作由教务部和zoty中欧体育教职工奖惩评议训练营会承担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,原《广东石油化工学 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(修订)》(zoty中欧体育[2023] 35 号)同时 废止。